日前,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在參加2012年湖北省資本市場建設工作會議時表示,要深化著名品牌發行制度改革,解決目前發行價過高的問題。郭樹清認為,應該讓市場決定新股發行價。值得注意的是,對于新股發行市盈率問題,郭樹清罕見地表態稱“20倍左右”是比較合適的。
2009年IPO市場化改革以來,新股普遍出現的“三高”發行不僅招致投資者的廣泛詬病,也使市場有不堪承受之重。應該說,近幾年來A股市場連續“熊霸全球”,有大環境方面的因素,但也與上市公司竭澤而漁式的“圈錢”行為導致投資者信心嚴重喪失不無關系。也正因為如此,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成為郭氏新政之一。面對著高企的發行市盈率,郭樹清希望其能夠降下來,這種心情無疑是可以理解的。但其認為20倍左右的發行市盈率是比較合適的,卻不免存在“窗口指導”之嫌。
其實,今年以來來自監管部門的“窗口指導”并不鮮見。郭樹清罕見地力挺藍籌股、滬深交易所苦口婆心地教育投資者不要“炒新”、深交所警示追買連續漲停股風險等,都不失“窗口指導”的意味。而在《關于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指導意見》)中,更有25%的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紅線”。
在IPO市場化改革以前,新股如果發行價格過高,將面臨著來自監管部門的“窗口指導”,“三高”發行現象比較少見。而在改革之后,一切都變了樣。但是,市場化發行卻是大勢所趨,也是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必然。既然監管部門大力推進發行市場化,那么就應該進一步淡化“窗口指導”。
事實上,“三高”發行的弊端并非無法解決,關鍵在于監管部門是否有信心與決心進行綜合治理。上周龍泉股份等模擬詢價,絕大多數中小投資者15-16元的報價,對應發行新股后攤薄市盈率水平就在20倍左右,此價格也比主承銷商與相關券商的“合理”估值低得多。
筆者以為,讓市場決定新股發行價格,并且希望發行價格趨于理性,需要從多個方面下功夫。其一,強化信息披露。關于這一點在《指導意見》中已有所體現。近幾年來新股次新股頻頻出現大面積的業績“變臉”現象,與發行人的信息披露沒有做到真實性、準確性、充分性和完整性是分不開,也是包裝粉飾盛行的必然結果。信息披露的真實與透明,才有利于市場的理性定價。
其二,嚴懲違規行為。對于通過包裝粉飾欺詐發行的上市公司,一經查出,應該責令其立即退市,并賠償投資者的損失。對于其中沒有履行勤勉盡責的保薦人、保代等中介機構與人員,都應該“殺無赦”。對于中介機構,兩年之內拒絕受理其推薦,或禁止其從事相關業務;對于責任人員,則撤銷其從業資格。如此,看哪家中介與人員還膽敢以身拭法。
其三,采取美國式招標法。目前施行的荷蘭式招標法,詢價機構吃“大鍋飯”的現象非常嚴重,而且也無法根除“關系報價”、“人情報價”與亂報高價等弊端,詢價機構配售也沒有體現出其報價意愿。將詢價機構的報價與其利益捆綁在一起的美國式招標法,能夠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更市場化,也更符合當前A股的實際。
其四,嚴厲打擊瘋狂炒“新”行為。新股“三高”發行大行其道,與二級市場投資者對于新股的瘋狂追捧密不可分。這其中,一些大資金或個人大戶對于新股價格的操縱尤其值得關注。
筆者以為,通過完善制度建設,通過強化監管與對違規行為的嚴厲處罰,新股發行價格回歸理性并非沒有可能。而“窗口指導”如果再次蒞臨市場,無異于市場化的大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