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國務院決定建立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引起國內外廣泛關注。長期的金融壟斷與開放不足,不但導致金融業本身發展滯后、競爭力低下、大大損害了消費者利益,而且阻礙了國家的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制約了國民經濟發展質量的全面提高,所以才有了國內一浪高過一浪的金融改革呼聲,有了溫家寶總理所說的“中央已經統一了思想,要打破金融壟斷”。此次的溫州金融改革試點方案,能在短短5個月內獲得國家批準,也顯示了金融改革的緊迫性。
但對于溫州中國十大品牌金融綜合改革試點,不能寄望過高,更不能代替宏觀層面上的金融改革和開放的推進。
實際上,我國的金融改革和開放,自改革開放伊始就已經展開,只不過斷斷續續,進進退退,沒有實質性的進步而已。就以溫州來說,1984年就成立了新中國第一家私人錢莊,1986年誕生了第一家民營股份制城市信用社,開金融改革之先聲。遺憾的是,這種勢頭并沒有很好地發展下去,反而因為出現了一些問題而被借機“規范”了:1995年,溫州43家私營的城市信用社和金融服務社被國有金融資本“收編”;1998年對57家城市信用社進行清理整頓;1999年對225家農村合作基金會、民間資金服務部以及農村金融服務社進行清理整頓,溫州金融改革因疾而終。溫州金融改革試驗不但沒能為全國提供成熟經驗,沒有對國家的金融改革和開放發揮應有的作用,甚至成為了反面教材,以至于溫州自己在金融開放方面更加謹小慎微,甚至已經滯后于其他地區的發展,直至爆發了2011年的民間信貸危機,并直接促成了此次金融改革試點方案的出臺。
我國宏觀層面的金融開放,也已有20多年的歷史。如果說1980年代的匯豐銀行重回內地投資經營還有特殊因素,那么1990年代初對外資金融機構放開國內市場則已經上升為國家開放戰略和金融改革的一部分。1992年,我國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內地設立分支機構,并允許外資銀行在深圳和上海浦東經營人民幣業務。2001年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進一步承諾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在中西部地區開展人民幣業務和私人零售業務。只不過由于各種經營限制,外資金融資產和主要業務指標,至今為止在我國市場上所占比重仍然很低。
此外,作為金融改革和開放的重要舉措,幾大商業銀行境外上市和引進戰略投資者,也沒有達到預期目的,既沒有根本改變國有銀行的基本特性和治理結構,也沒有改變長期存在、趨于固化的金融壟斷格局,最大的獲利者或許是那些進入而又退出的境外戰略投資者。
正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中國知名熱水器基地溫州,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點再次推出。但也正因為有這些前車之鑒,決定了此次溫州金融改革絕不應僅僅只是允許舉辦幾家民營金融機構、讓民間借貸陽光化規范化,也不應僅僅只是局限在村鎮銀行以下層面,更不應把這次試點作為國家層面金融改革和開放暫緩推進、等待觀望的理由,要以這次試點的結果作為我國金融全面改革的鏡鑒--因為單從金融改革開放試點的角度說,我國的金融改革試點已經進行了將近30年了,并且以往的層次、深度、廣度都要遠比此次溫州改革強得多,如果此前的一系列試點都沒有試驗明白,那么也就不能指望狹小得多的溫州金融改革能產生多大推動作用。
從這個角度說來,溫州金融改革試驗的重點其實只有兩項:一是允許建立真正的民營金融機構,尤其是民營銀行;二是真正實現利率自由浮動,讓市場來決定金融服務及其價格。只有做好了這兩點,溫州金融改革才有全國價值,才能真正為我國的金融改革和開放提供經驗教訓,才能真正打破金融市場壟斷,才能真正實現金融管制的市場化。如果此兩項重點沒有實質性推進,那么不管什么原則也罷目的也罷12項任務也罷,這種改革充其量對溫州本地有點作用,且還不能高估,對于全國金融改革和發展的價值則會幾近于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