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嘴山市民李女士致電寧夏日報新聞熱線反映,最近她在大武口區某專賣店購買了一支品牌防曬霜,同時獲贈了一支兒童防曬霜,但女兒使用了贈品防曬霜后不僅防曬不成,還險些造成毀容。
據李女士介紹,近日,她在大武口區步行街某化妝品專賣店,以158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支某品牌防曬霜,因參加商家“消費滿100元促銷活動”,獲贈一支某品牌兒童舒爽防曬霜。李女士將兒童防曬霜給10歲的女兒涂抹兩天后,孩子臉部出現紅腫現象。經醫院診斷,屬于化妝品引起的接觸性皮炎。李女士找到化妝品店要求退貨并賠償,商家卻以兒童防曬霜十大品牌是“買一贈一”的贈品,商家不對贈品質量負責,且李女士的女兒涂抹后出現不適現象是其本身皮膚敏感造成的,與產品質量無關為由,拒絕她的要求。
記者隨后聯系了石嘴山工商局大武口一分局朝陽工商所消費維權站。工商執法人員經過調查了解,認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的同時看中贈品的實用性才以不菲價格買下商品,這種“買一贈一”并不等于民法上的贈予。消費者必須先承擔購物的義務,然后才享有“贈一”的權利。商家把贈品作為促銷盈利的手段,已從消費者對其他商品的購買中賺回了贈品的利潤。因此,贈品實質上是商品,商家以贈予的形式實現了買賣行為,應承擔贈品產生的侵權責任。最終,經調解,化妝品店同意退貨并賠償消費者醫藥費208元。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購買、使用化妝品前,要清楚掌握自身皮膚的特點,先在耳后少量擦涂,無過敏反應再使用。一旦出現皮膚不適等過敏現象要及時停用,以免引起皮膚疾病,并保存相關購物票據及醫院出具的診斷書投訴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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