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承諾“增值回購”的紅木家具,靠譜嗎?
比如,程先生現在用10萬元買一套交趾黃檀(老撾紅酸枝)家具,三年后,商家將以13萬元回購這套家具。對此,程先生提問:“如果三年后,這套家具的市場價升了不止30%,怎么辦?”
家具十大品牌專家表示,無論售出的家具三年后市場價格是升是降,幅度有多大,品牌確定的回購價格都不會改變。導購還稱,除了家具買賣合同外,他們還將與參與“回購”活動的消費者簽訂一份協議,里面會明確寫明回收價格。當筆者提出,如果三年后所購家具漲幅超過30%,消費者不想賣回給他們怎么辦時,導購表示,那“回購協議”等同作廢。
其實,北京元亨利古典硬木家具董事長楊波在談論紅木材質與成品家具價格時曾經直言,用老撾紅酸枝、海南黃花梨等熱門樹種制成的紅木家具,每年的價格漲幅遠不止30%。對此,程先生稱,如果三年后自己所購的紅木家具價格翻了一倍,肯定不會讓原商家以增加30%的價格回購了。
消費者稱“日后回購能否成功心里沒譜”
“回購時我們還得對家具進行‘體檢’,在產品未受到損壞,且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才提供回購服務。”航管紅木導購提出的“回購標準”也令筆者心中打鼓。這“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標準誰說了算?商家表示,由于他們是行家,所以是否在回購標準內他們就能判斷。但作為消費者,對所謂的“回購標準”幾乎沒有發言權。
此外,閑聊中導購還不經意提到,“三年后回收”等同于“定期存款”,回收時間消費者不能隨意修改。并且,消費者必須在回收日期到達前一個月向廠家提出“回收申請”,如果到期未提出該申請,等同于放棄“增值回購”服務,三年期限一到該協議自動視為無效。
面對如此“嚴苛”的回購要求,程先生表示,自己對于日后的增值回購能否成功心里實在沒譜,不知在哪項上未達到商家要求,就被“剝奪”了“回購權”。
紅木家具回購市場有欠規范
家具十大品牌紅木家具市場的規范問題一直令消費者、行業協會和國家相關部門頭疼。今年8月1日,國家強制性標準《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GB28010-2011)正式出臺。不過,該標準多在紅木家具終端銷售的規范上提出了強制要求,對于困擾消費者多年的“紅木家具回收問題”,并未給出明確指導與規范。
對此,家具十大品牌業內人士表示,紅木家具被稱為“投資潛力股”,但消費者在私下進行買賣時一直處于“無保障”狀態,這不但令消費者對投資紅木興趣欠缺,也側面影響了紅木家具臺面上的“交易”。因此,消費者與紅木行業均期待出臺“紅木家具回收”方面的相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