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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金融改革新取舍

2012/4/23 14:50:35 發布  不詳     瀏覽
【導讀】  清明節后第一天,溫州市市長陳金彪與一批學者聚集在杭州,討論《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與此同時,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甌海信通資本管理公司等一批民間金融服務和操作主體也都忙碌

 

清明節后第一天,溫州市市長陳金彪與一批學者聚集在杭州,討論《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與此同時,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甌海信通資本管理公司等一批民間金融服務和操作主體也都忙碌起來。

“剛做了一筆700萬元的短期項目投資,這兩天我們還在看其它項目,做盡職調查什么的。”溫州甌海信通資本管理公司總經理助理孫嘯翔對《中國企業家》說。

“金融特區”

一周前的3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并確定了十二項主要任務。國務院發布“溫州十二條”后,一時間,這座以創業和民間借貸聞名的城市被人譽為“中國的金融特區”。

而在此前,溫州走過了一段頗為曲折的路。

1980年,在全國統一固定利率的年代,溫州市蒼南縣金鄉信用社在全國率先實行浮動利率改革。這一舉動突破了當時的計劃經濟體制限制和思維模式,是溫州人創新精神的充分體現。然而此后若干年,溫州地區的金融創新和民間金融活動一直處于被“重典”打壓狀態。2002年,中國人民銀行曾批準在溫州進行銀行間金融產品創新試點,這給當時的溫州人帶來希望,但由于當時的政策沒有涉及到體制、金融機構改革,特別是沒有給民間借貸合法出路,試點改革作用有限。

2008年之后,曾經的“溫州速度”慢下來了,溫州總體發展已經滯后于浙江其它地市,發展速度列浙江省倒數第一位。溫州發展慢的直接原因是投資少,近十年來溫州平均投資率比全省低十多個百分點。

2011年8月開始的全球經濟低迷又波及到了溫州。溫州民間金融生態遭遇到生存危機,一方面,企業出現資金鏈緊張甚至斷裂,個別企業家跑路或自殺;另一方面,溫州市存量的民間資本已達到6000億元,其中參與民間借貸的就有1200億元。這種情況下,“如何讓這些民間資本規范化、陽光化就成了擺在市委市政府面前的頭等大事。”溫州市金融辦發展處柯園園告訴本刊記者。

2011年10月4日,溫家寶總理視察溫州。期間,浙江省和溫州市提出了把溫州作為國家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請求,當時溫家寶明確表示可以考慮,并責成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進行專題研究。

隨后,溫州市抓住機遇立即行動,10月底即起草了《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申報溫州國家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請示》,后經浙江省政府修改后,遞交到了央行。

方案的具體內容包括:深化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全面啟動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鼓勵和引進全國性金融機構在溫州設立服務于小微企業的專營機構;開展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試點;組建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建立溫州產權(資產)交易市場;促進股權投資業發展;建立創新類地方金融組織監管機制和推進金融集聚區建設。同時還包括籌辦溫州科技投資銀行、試點民間資金境外直投和利率市場化等創新內容。

2011年11月8日,在這個方案基礎上,溫州市提煉出《關于進一步加快溫州地方金融業創新發展的意見》的一個主要文件和八個配套文件,在全市金融工作會議上予以宣布。不過“1+8”的文件中已沒有籌辦溫州科技投資銀行、民間資金境外直投和利率市場化等內容。2012年3月28日,國務院公布了“溫州十二條”。“與2002年那次不同,首先是審批的機構不一樣,上次是央行批準的,沒有得到國家層面的認可,這一次是國務院批準的,具有全局意義。”溫州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會長周德文對《中國企業家》分析說。

機構路線圖

“溫州十二條”引人注意的是前兩條,即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

溫州民間資本寬裕與實業資金鏈緊張的現象,主要是由于供需雙方信息不對稱,交易缺少法律支持。這時信息登記備案的作用就很關鍵。“溫州十二條”公布的第二天,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在溫州市鹿城區正式開業。

借貸登記中心由溫州開元集團牽頭,鹿城區22家優質民企作為發起股東,注冊資金為500萬元。溫州開元集團董事長李躍勝是鹿城區工商聯主席,在2011年,李躍勝與其他30多家副會長企業每家出資2000萬元,結合小額貸款公司資金,設立中小企業轉貸臨時周轉金,對困難企業予以救助。此前,開元集團也是溫州第一批小額貸款公司捷信的主發起人,擁有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經驗。

民間借貸登記中心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中心將負責借貸登記和引入中介機構工作。初期,將有四家借貸中介機構進駐登記中心,分別是宜信、速貸幫、人人貸和溫州民間借貸網。這四家機構給登記中心繳納房租,在此開展業務。

由于登記中心剛開業,周德文擔心借貸雙方前來登記的積極性不夠,因為借貸雙方私下完成借貸即已可以,登記可能會泄露自己資金富余或短缺的信息。另外,借貸登記后,獲得收益的出借方,存有繳納稅收的可能。另外,由于登記中心要求借款利息不能超過4倍基準利率,所以年息在4倍基準利率以上的借款將不能在此登記。

不過,登記中心發起人開元集團的人士告訴記者,他們將按照要求,對登記信息進行保密。至于征稅問題,收益人可以按照年收入超過12萬元者的規定自行申報稅款。他表示,登記中心可以提供標準借款合同,與銀行合作提供征信查詢,并提供擔保、法律等方面的服務支持,有利于安全放貸收貸。此外,四家中介機構將可以提供大量的出借方和貸方信息,形成競爭機制,如此可以降低民間借貸的利率。而一旦有法律問題,登記中心也可以提供登記信息,協助糾紛解決。

合法途徑、信息匯集、通過競爭降低借貸利率,登記中心的設立,將大大消除溫州民間借貸扭曲發展的制度阻礙。而關于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的規定,更是可能將大量的民間資金收集到陽光化的機構內。小額貸款公司是溫州“收編”民間資金的一個重要主體。目前溫州有30家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準備再開35家,而到2013年小額貸款公司總數將達到100-120家,基本覆蓋中心鄉鎮。據當地金融辦估計,屆時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也將達到800億元,甚至更多。

實現“銀行夢”一直是許多溫州商人的愿望,而“溫州十二條”不僅明確了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而且還允許民間資金“發起設立村鎮銀行”。此前按銀監會規定,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的最大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總股本的20%。除了通往銀行的路被打開外,在投資公司上也有突破,除了上文提到的甌海信通民間資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溫州目前計劃在鹿城、樂清、瑞安等地成立三家民間資本管理公司,三家企業展開運營后,預計能吸納近15億元的民間資本。與銀行不同,投資公司不能吸儲或放貸,主要開展資本投資咨詢、資本管理、項目投資等服務。

按照上述的政策規劃,活躍在溫州民間的1200億資金將會逐步納入這些機構,然而,機構化的路徑,也讓在溫州當地最活躍的企業、自然人為主體的民間借貸行為面臨取舍。

官方化與市場化

“國務院批準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能做的十二個事項中,除了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是最大的亮點外,其它金融種類和制度創新都談不上有很大突破。在高利貸危機中醞釀出的這個溫州金融綜合改革方案,不過是民間金融種類的‘集大成者’。”北京市中永律師事務所劉興成律師對《中國企業家》表示。

劉興成律師曾參與由溫州民間組織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間投資促進法(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間借貸法(草案)”,熟悉民間金融相關法律和溫州當地民間借貸的實際情況。據劉透露,他們在“民間借貸法(草案)”和“民間投資促進法(草案)”中提出,自然人和企業可以成為放貸人,不一定要成立貸款公司。而且雙方的借貸合同只需要在工商或鄉政府登記,但登記的目的不是監督管理,而是為了促使借貸雙方規范運作,便于政府統計民間借貸數據和掌握民間借貸動態。

據劉興成了解,溫州民間資金對金融改革的主要需求有:一,打破金融壟斷,給民間資本平等的國民待遇。現在的政策允許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已經是進步了,但民間資金更想參與的是那些國有資本、國外資本能辦的全國性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二,堅持金融改革的市場化方向。“因此,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的關鍵點在于,溫州是否有權率先實行利率市場化。”劉興成認為。

然而,另有專家認為,如果存款利率浮動合法化,就必然使各地資金涌入溫州,導致全國存款市場動蕩,溫州試驗區制度創新也就變成了制度套利。所以,“溫州十二條”的變通做法是,把溫州民間資金引向合股村鎮銀行、合股貸款公司、合股投資企業、企業債券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等。

目前政府的“投資合股模式”不僅繞過了存款利率市場化對全國存款市場的沖擊,而且還通過溫州本地“放貸競爭的低利息壓力”,繞過貸款利率市場化對高利貸法規的沖擊。因此,“投資合股化”是在沒有利率市場化的前提下進行的金融主體市場化試驗。

而劉興成則認為,溫州金融改革要以法律和市場為軸心。與其讓鳥在籠子里飛翔,倒不如天高任鳥飛。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應當營造寬松的市場環境,充分調動民間智慧,挖掘民間資本的創新潛能。“以市場和法律為平臺將民間資本供給和需求有效地銜接起來,就會更有效地做強做大溫州的民間金融,引導民間借貸投向有效益的實體經濟。在這方面有許多民間金融的創新形式,如私募權益融資(PPE)就值得推廣。

溫州十二條

(一)

規范發展民間融資。制定規范民間融資的管理辦法,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

(二)

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

(三)

發展專業資產管理機構。引導民間資金依法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及相關投資管理機構。

(四)

研究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探索建立規范便捷的直接投資渠道。

(五)

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鼓勵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設立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支持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業務。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

(六)

創新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金融產品與服務,探索建立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

(七)

培育發展地方資本市場。依法合規開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及技術、文化等產權交易。

(八)

積極發展各類債券產品。推動更多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建立健全小微企業再擔保體系。

(九)

拓寬保險服務領域,創新發展服務于專業市場和產業集群的保險產品,鼓勵和支持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十)

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推動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市場監管。

(十一)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防止出現監管真空,防范系統性風險和區域性風險。建立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加強監測預警。

(十二)

建立金融綜合改革風險防范機制。清晰界定地方金融管理的職責邊界,強化和落實地方政府處置金融風險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責任。

溫州金融改革,被賦予“打破金融壟斷”之重望。但正如中國民營企業聯合會會長保育鈞4月3日在博鰲亞洲論壇“民間金融與銀行業的開放”分論壇上的發言所稱—“吳英案的根源是金融壟斷,是銀行機構不合理,監管不到位的結果”。接下來,讓我們看看案件主角的父親,是如何煎熬度日的—

三月的浙江小城東陽,天氣潮濕陰冷。

市區內一間不足20平方米的“單身公寓”里,年近花甲的吳永正只穿著一件襯衫,仍然顯得躁動不已。這個身材瘦小的男人,說起話來直、硬、冷,就像把射釘槍,每個字都用盡力氣,話音仿佛不會馬上消失,而是會撞擊墻壁、鉆進地里,發出“砰”“砰”的回音。說到激動處,他猛地站起來,拉開窗戶,對著窗外晦暗陰郁的世界怒喊。

吳英是吳永正的大女兒。現在,只等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通過,吳英就將命喪黃泉;當然,最高人民法院也有可能將案件發回浙江重審。

由于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在鬼門關前徘徊的吳英注定將進入歷史,活了,在很多人眼里,她是“又一個年廣久”;死了,就是沈太福、鄭樂芬。不管死活,總少不了在史書上記一筆。她的父親吳永正,因為拽著越來越微細的一絲希望,死也不肯放手—這希望是他和女兒之間的唯一聯系—也已經不由自主地被拖進一股分外壯闊湍急的洪流之中。

失望

自從2007年吳英被抓起,吳永正就放下一切,全力營救女兒。這個干了一輩子建筑的小商人,像愚公一樣,開始拿起錘頭,奮力敲擊一座大山。他堅信自己的女兒沒有犯罪,而是被陷害的。為了保命,吳英二審承認非法吸收存款,曾讓吳永正非常惱火,“沒有骨氣!如果吳英犯了罪,我自己都要把她打死!但是她只是有錯,沒有犯罪!”

在吳英案之前,吳永正打過一樁長達八年的官司,最后只是慘勝,但吳永正對法律抱有信心。吳英一審被判死刑,吳永正雖然焦慮,但態度還比較樂觀。吳英一方都以為,二審會放吳英一馬。吳英的律師張雁峰說:“一審之后,我們把希望都寄托在二審上,二審調查也比較充分,誰也沒想到會維持原判。”

其實宣判之前,已有預兆。1月11日,吳英的辯護律師張雁峰前往金華看守所會見吳英,但被拒絕了。1月19日,張雁峰與吳永正再次前往看守所,想安慰一下吳英,再次遭拒。直到現在,一次次申請,一次次被拒,不論是律師,還是吳永正,再也沒有見過吳英。二審宣判后,吳永正和女兒徹底斷了聯系,“連張明信片都沒收到過。”而吳英二審宣判時要的兩雙棉鞋,也一直送不進去。二審判決宣布是1月18日,農歷臘月二十五,再過四天,就是除夕,中華民族傳統的團圓之日。張雁峰對法院選擇這個時候公布很不理解:“太不人道了!”

聽到維持死刑的消息,吳英的母親登時就呆坐在床上,不吃不喝,整整一天沒動過。家人將她平時最寵愛的外孫抱到她眼前,她仿佛視而不見。就像之前五年一樣,這個春節,吳家過得分外凄惶。

憤怒

大年初七,吳永正就收拾行裝,飛到北京。到了北京,吳永正立刻委托律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請復核的程序。從大年初七到3月11日,吳永正在北京住了42天,做了他能為女兒做的一切—“就是接待媒體”。

從2007年吳英被捕起,據吳永正自己統計,他接待過大約300家媒體,接受過無數次訪問,光是花在打印、復印資料上的費用就有6萬塊。面對絡繹不絕的記者,他像祥林嫂一樣翻來覆去地講述女兒的遭遇和自己的憤懣。講來講去,連他自己也煩了。一位吳英一審時采訪過吳永正的記者說,當年他報道發出后,吳永正逢年過節都會給他打電話問候,但這兩年已經沒接到過吳永正的電話了。

《瀟湘晨報》記者2月份采訪他時,發現了這樣一個細節:“跟多數為了親人案件長年在外奔波的當事人一樣,吳永正總認為記者已熟知案件的每一個細節,他思維跳躍,有點不耐煩,對于一些提問甚至一臉鄙視,那表情仿佛在說:‘這個問題還需要問嗎?’或者是:‘你連這個都沒搞清楚?’采訪完以后,他又覺得自己態度不妥,加上一句:‘我說話比較沖,你別介意啊’。”而到了3月,當碰到相同的情況時,吳永正已經疲倦到省略歉意了。

但對于記者的各種要求,吳永正遲疑之后又總會合作,他知道,這是自己能為女兒所做的為數不多的事情之一。

隨著時間的推移,本來就強硬倔強、愛鉆牛角尖的吳永正,在絕望折磨之下,怒氣越來越外化。張雁峰說,二審宣判之前,吳還時有笑容,宣判之后,他臉上就總是一片沉重。

去年9月,為便于照顧,吳永正的二女兒將他從鄉下接到城里。吳永正一個人住在二女兒家附近的一間單身公寓里,妻子和二女兒一家住在一起。作為一個年近花甲的老人,吳永正的生活習慣不健康到了令人吃驚的地步。他每天要抽三包煙,凌晨三四點鐘才能入睡。他似乎渾身燥熱,中午睡覺時也開著窗戶。在一天的絕大部分時間里,他都坐在電腦跟前,瀏覽關于吳英的各種信息。二審宣判后,二女兒為他注冊了一個微博賬號,吳永正不會寫微博,但每天都看,有想法要表達時,他就打電話給女兒或其他身邊人,讓他們幫自己發微博。

吳永正喜歡喝濃茶,茶葉要放到茶杯的1/3處。他還嗜辣。這個長期在湖北打拼的浙江人,吃起辣來比當地人都厲害。下酒只辣椒亦可。女兒說,吳英入獄后,父親吃辣更兇了。在飯店吃飯,吳嫌菜不辣,服務員問他,要剁辣椒還是辣椒醬,吳永正說,都不要,把你們這兒最辣的辣椒拿來!服務員端來一碟海南產的黃色辣椒醬,他嘗了一口,皺眉說,一點也不辣!又酸又咸!他吃了幾口辣醬,汗珠從額頭上三道深深的橫紋間直沁出來。

走路的時候,吳永正不走人行道,而是走在馬路中間的機動車道上。過往車輛經過他身邊時,要小心繞開。他似乎刻意要讓自己—起碼在想象中—成為直直挺立在這座城市的一根刺。

現在,對于外界的各種信息,吳永正顯得淡然、麻木,甚至不屑一顧。3月14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記者會上回答了關于吳英的問題,很多人將其解讀為對吳英利好。但吳永正的反應僅是“有點欣慰”。他沒有收看溫總理記者會的電視直播,這個消息是后來朋友告訴他的。這種情緒他在微博上表達的雖然委婉,但非常明顯:“剛剛看到了溫總理的話,總理說,對吳英案件的處理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我非常感動,也十分感謝大家。但是,對最終結果我并不是很樂觀……”

3月18日,某微博認證用戶發出一條微博:“求證剛剛得到的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否決浙江高級法院對吳英的死刑判決。”此微博發布后不到半小時內,轉發千余條。當記者向吳永正當面求證時,他看上去對這樣的消息一點也不興奮。“我已經不想猜了!”他說,現在誰說什么話,他也不關心了,他要看到的,是事實。

事實證明,那條消息與事實有出入,最高法院辟了謠,否認了吳英免死的消息。

但吳永正并沒有徹底失去希望。和吳英案發生前一樣,他的發型一絲不茍,顯然用了定型摩絲,看不到一根白發(他承認用了染膏);皮鞋仍然擦得锃光發亮。這足以說明,現在他還沒有對生活失去信心。但是,很難說沒有任何事情發生變化。

就像很多遭遇坎坷的人一樣,吳永正看上去憤世嫉俗。他聲稱,自己現在已根本不在乎吳英會不會死,“我在乎的是一個理字。殺吳英沒關系,你得講出個道理!”

當記者試圖安慰他,告訴他吳英案已經受到了公眾和高層的關注,很多人將吳英的命運和改革、體制、國家等大詞聯系在一起時,吳永正顯得非常不耐煩:“我不關心這些!”他說,“我只關心我女兒的生死。”

這一刻,吳永正的神情令人想起一位“二戰”士兵的墓志銘:“對于世界你是一名士兵,對于母親你是整個世界。”

哭墻

關心吳英生死的不止她的父親。

從一審宣判起,吳英案便受到相當范圍內的關注,二審判決后,這更成為全社會關心的焦點。在今年2月5日舉行的亞布力論壇上,著名經濟學家張維迎發表演講,公開呼吁全社會關注此案。“當年鄧小平保護了年廣久,今天鄧小平已經不在了,沒有另一個鄧小平來保護吳英了,所以我也呼吁各位我們的企業家,我們的政府官員,我們的媒體多多關注吳英案。”張維迎將吳英與當年的“傻子”年廣久相提并論,將吳英的命運和改革捆綁在一起。

張維迎提出,吳英案意味著中國公民沒有融資的自由,融資是特權不是基本權利;意味著建立在個人基礎上的產權交易合同仍然得不到有效的保護;意味著中國人的企業家精神仍然受到摧殘。

5歲的律師界泰斗張思之寫了一封致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張軍的公開信,指出“解決之道在于開放市場,建立自由、合理的金融制度,斷無依恃死刑維系金融壟斷的道理。更何況殺人宜少應慎已成國策!少殺,是政策指向;慎殺,乃法律要求。‘兩可’(可殺可不殺者不殺)方針正是二者的集中體現,因而是理應逐案遵行的圭臬、至上的標尺。吳案留人刀下,應屬入情入理。”

社會各界精英不斷加入到這場大討論中來。討論角度從對案情的具體分析,到民間金融的規范和松綁,乃至改革開放的繼續深入,以及公民權利的伸張。今年的全國“兩會”,吳英案成為談論最多的話題之一,更是成為溫家寶總理記者見面會上的議題,足見吳英案受關注的程度。

即使是平常謹慎持重的企業家們,在這場大討論中音量也不算小。作為全國人大代表,皇明集團董事長黃鳴提交了一份建議案,認為“此案是金融制度弊端的產物”。匯源果汁集團董事長朱新禮說:“如果說到集資的話,我20年前就借了親朋好友的錢,借遍了大江南北,借到了海外去,才發展到了今天。”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任志強(微博)在微博上寫道:“改革的路還很長。但吳英案還沒結案。拯救吳英就是拯救自己。”

北京浙江商會副會長陳俊表示,“若吳英該殺,目前跟吳英相比有過之無不及的民間借貸者該殺,到浙江去哪個縣市都會橫掃一片。”

“吳英案已經變成了一堵哭墻。”財經作家吳曉波(微博)這樣評論中國企業界及社會各界對于吳英案的大討論,“因為人們對這兩年國進民退不滿,所以借吳英案進行發泄。”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昕指出:“吳英判死,民意洶涌。網絡調查95%以上的人認為吳英罪不至死,或屬于正常的民間借貸。吳英罪不至死,幾乎沒有太大爭議,幾乎常人憑直覺憑良知就可得出判斷(常人憑良知進行事實認定,正是陪審制的基本原理),無需任何分析,無需法律或金融知識。這一特點正是社會各階層廣泛呼吁的重要原因。”

專欄作家夏楠在其文章《吳英緣何贏得民意》中表達了相似看法:“今日支持吳英的聲音,要比當年支持年廣久者多得多。在這個話語場里,吳英是否有罪已不重要;她被化成一個符號,這個符號承載著草根階級的發跡夢想。……(由)不公平感產生的憤怒,正在從吳英案這個閥門里噴涌出來。”

制度

一個不容樂觀的事實是:民意也許延緩了吳英走向刑場的進程,但并沒有阻止非法集資罪名下的黃泉同路人繼續增加。與吳英同為浙江女商人的杜益敏,法院認定她非法集資7億元,2009年8月5日,杜被執行死刑;2010年,泰州的王菊鳳以同樣罪名被判死刑。

吳曉波指出,過去一年里,浙江省查處的非法集資案件有240多起,溫州有十來個人因非法集資而自殺。“大家關心吳英,而浙江省就有兩百多大小吳英出現,為什么沒有人關心他們?”

吳曉波認為,在現有的制度環境下,對民間金融業的掌控,從地方政府到公檢法系統,仍然是一以貫之的。吳曉波說,對制度的反思,僅僅停留在輿論層面。而輿論不關心那兩百多人,只關心吳英,說明吳英被“符號化”了。

“大家都在呼吁,但如果真正關心民間金融,關心吳英案本身的話,我認為另外幾個案子也應該同樣關注,都是人命嘛。”吳曉波說,“雖然吳英案受到關注,地方政府仍然在強力進行管制。民間金融始終存在,不是鼓勵不鼓勵的問題,而是如何規范化的問題,在制度層面讓它回到地面、現有的民間集資行為怎么能讓它避免風險的問題。但法學界也好、經濟學界也好,很少討論這個問題,或者沒有深入在政治層面上討論,完全是抽象論道。”

吳曉波在其評論《是誰要吳英死》中指出:“金融業的開放遠遠滯后于其它的產業領域。1990年代之后,政府對民間金融活動實施了比之前更為嚴厲的打擊。”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周立為本刊記者還原了1990年代中國政府對民間金融業嚴厲控制的歷史場景:1978年后,市場逐步放開和各個地方對經濟增長的追求,全社會面臨資金短缺的狀況。1979-1995年,金融機構體系中人民幣存貸款一直處于貸差狀態,1987年,貸/存比達到140.7%,為歷史最高,當年貸差為2144億元。

在這一背景下,大量資金在中央政府主導的金融縱向分割和地方政府主導的金融橫向分割下,主要流向了國有經濟部門。金融機構相當于“二財政”的角色,動員儲蓄替代稅收功能,資金放貸替代財政支出功能。這時的金融機構在城鄉的主要活動都是圍繞這一目的,而非正式的金融無疑會對正式金融的儲蓄產生分流,雙方直接沖突。

1993年7月,為了抑制經濟過熱,國家發布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當前經濟情況和加強宏觀調控的意見》(中央6號文),接著國家強力出手規范金融秩序。當年8月到11月末,國務院召開了八次資金調度會議,研究掌握宏觀調控的力度和銀根松緊的程度,并具體調整貸款規模,解決各地流動資金緊張問題。

國務院當時明文規定,在國內外集資都必須經過批準,不經批準搞集資是非法的。然而,亂集資制止不了,提高存款利率也起不了增加儲蓄的作用。

1993年,長城機電總裁沈太福非法集資10多億元被捕,這一事件被當作對全民進行一次法制和投資風險教育的契機。沈太福次年判死刑;1995年11月,無錫新興公司總經理鄧斌因非法集資32億元,損失12億元,被判死刑。

當時中央要求:堅決停止非法集資。凡是超過銀行規定的利率搞集資的,不管什么人,一律停止。包括那些自辦的各種金融機構、錢莊、當鋪等的非法集資,都不能搞,還是要走銀行這個主渠道。

正是在這一背景下,1996年8月《貸款通則》實施,此時國有銀行幾乎占據了全部的借貸市場,非正式金融機構包括民間借貸受到壓制,數量可以忽略不計。

和當時國家金融政策配套的,是司法機關出臺的各項法規。1995年,《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正式確定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1997年后新《刑法》增加了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詐騙罪兩節,對上述決定的內容全部吸收,還增加了“擅自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罪”。這些法規的目的,以及沈太福、鄭樂芬、吳英等人頭上的罪名,正如吳曉波指出的:“無論是投機倒把罪、貪污行賄罪,還是集資詐騙罪,其核心主題在于探索如何全面遏制現行體制外的民間金融業。”

在1996年之后,中國資金短缺的情況發生了變化。中國金融體系的資金,由短缺走向連年過剩,主要體現在金融機構由貸差到存差的轉換上。此后,存差每年在大幅度上升,2000年之后已經開始出現流動性過剩的跡象。至2009年,存貸差已達18.4萬億元,這相當于2008年底城鄉居民儲蓄的85%,即使考慮存款準備金、備付金、銀行投資結構轉變等因素,仍然有巨額資金滯留在金融體系內部。

時代已經改變了。“近幾年來資金相對過剩的局面為中國金融權力的改革和分解提供了條件。”周立認為。

但制度還沒來得及跟上。吳英們仍在為遲到的制度付出代價。

未來

現在,吳永正一家和律師能做的,只有等待,等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復核決定。

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于當前形勢下加強民事審判切實保障民生若干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維護合法有序的民間借貸關系。要依法準確認定民間借貸行為效力,要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以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又發布了《關于人民法院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和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制定三項措施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言人孫軍工針對吳英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依法復核審理過程中,將依照法定程序,認真核實犯罪事實和證據,嚴格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審慎處理好本案。”

對于這些消息,外界有人解讀為對吳英有利,但吳英的律師張雁峰認為,這些信息和吳英案關系不大,“只有審慎,沒看到寬容。”

吳曉波對吳英案的死刑復核并不樂觀,“因為在過去兩年里浙江已經判了兩個死刑,一個是臺州的王菊鳳,一個是麗水的杜益敏,她們和吳英案性質、情節基本上是相似的,罪名是一樣的,如果吳英案退回來,未來這樣的案件怎么審理?如果沒有好的司法解釋,沒有制度性的安排,我認為高法不會貿然出這樣一個決定。”

不過,吳曉波不認為吳英會在短時期內就被執行死刑,“第一,社會輿論壓力非常大。第二,我在文章里寫過,鄭樂芬1987年被抓,1992年才被槍斃。刑法規定,高法復核是沒有時間限制的。有可能高法在三四年內都不給出復核意見,要等到這個事情過去以后,如果民間金融還沒有得到規范,那么(死刑)就會悄悄執行,那時候輿論已經轉移視線了。”

張維迎把吳英比作年廣久,吳曉波對此不以為然。吳曉波指出,吳英案關系到金融產業的解放,這個話題和年廣久當年涉及到的用工制度、對個體制的探討等,存在量級上的差別。吳英案背后的金融體制,更加難以撼動。

從2007年到現在,吳英已經在看守所里度過了五年。“十年生死兩茫茫”,這五年里,很多人的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一些和吳英、本色集團有關的人已經走出了灰暗的日子,重新開始了生活。周亮(化名)是其中之一,他曾經是本色集團娛樂部經理,2007年本色被強行解散,周亮和同在本色工作的妻子雙雙失業,生活陷入困窘。最艱難的時候,周亮曾經為了生計去工地搬磚。后來在朋友的幫助下,才漸漸恢復了元氣。現在,他是一間餐廳的經理兼合伙人之一,生活重又走上了正軌。吳永正說,他平常接觸的好幾個本色人,如今“混得都不錯”。

哪怕吳英的家人們,雖然為她牽腸掛肚,但日子畢竟還是一天一天過下去了。吳英在看守所里的五年間,她的丈夫銷聲匿跡了;二妹妹穿梭于浙江各地做生意;當時大學剛畢業的三妹妹,如今已嫁了人,生了女兒,這個外孫女成了吳他*的心肝寶貝。

但是,只要最高法院沒有作出決定,吳永正就得繼續等下去,在焦躁中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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