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民族牌。雷士內訌之初,吳長江將矛頭指向施耐德,試以民族牌贏得輿論戰。施耐德2011年入股雷士照明,意欲通過雷士渠道進軍二三線市場。在雷士矛盾白熱化之后,吳長江派一直打民族牌,認為施耐德有意聯合閻焱控制雷士中國十大燈具品牌,將創始人趕出董事會。同時雷士員工在罷工時提出訴求之一便是施耐德退出雷士照明。但在雷士內訌過程中,施耐德一方很少出來面對媒體表態,成為沉默的一派。最后,來自施耐德的兩位高管李瑞、李新宇辭職。
第二招是員工罷工。7月13日,雷士萬州和惠州兩地工廠停產員工罷工。員工和經銷商方面提出的要求包括:第一,改組董事會;第二,爭取更多員工期權;第三,要讓吳長江盡快回到雷士工作;第四,讓施耐德退出雷士。罷工延續到7月27日。當時雷士董事會回應到8月9日給出具體答復。萬州和惠州工廠2010年和2011年的收入分別是雷士照明總收入的65.6%和69.9%,此次罷工的不良影響這反映在雷士照明2012年上半年下滑的業績上。此次罷工,是吳長江要求回歸的第一次逼宮。
第三招員工辭職。雷士照明內訌發生之后,便有雷士高管向記者表示其他照明公司向該公司員工伸出橄欖枝。后雷士發布公告也證實,自罷工以來,萬州工廠約55名員工及惠州工廠約102名員工分別辭職。但董事會表示,由于所占比例不是很高,該事件對公司的業績經營和財務狀況影響不大。然而,雷士照明副總裁徐風云辭職以及多位董事的辭職給雷士造成了重大影響。優質員工紛紛流失,這是每個企業都不想看到的。以人心向背為逼宮條件,此為第三招。
第四招,經銷商暫停購貨。經銷商是雷士照明的核心資源,他們曾在2006年幫助吳長江奪回股權和領導地位。吳長江此次雷士內訌,再次使用該招數。截至7月28日,約兩周的時間,雷士照明36家一級經銷商暫停向該公司發出訂單。2011年度該公司從經銷商處獲得收入約占該公司當年總收入的64.5%。
第五招,供應商停止供應原材料。將雷士的貨源切斷,或將導致該公司的生產中斷。8月13日,25名供應商明確向雷士董事會表示不再向該公司提供原材料。盡管雷士董事會表示能挺得住,但或多或少會對公司生產產生影響。
第六招,另立新品牌。在逼宮無效,吳長江回歸無望之際,一些經銷商表示將設立新公司,公司已注冊名稱,并將利用現有的雷士經銷商渠道。但是雷士董事會懷疑此事的真實性。一位經銷商曾向記者表示“可能性不是很大”,或為虛晃一槍,給雷士董事會施加壓力。
第七招,雷士背后的“雷士”。有媒體報道,吳長江此次能夠成功反轉,或是因為他本人、親屬和好友控制的“私人公司”,這些公司貫穿雷士照明生產的各個環節,包括提供原材料、部件,貼牌生產、為其經銷產品等。在吳長江回歸的過程中,這些公司扮演著重要的角色。